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:
为落实教育部、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,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,学校决定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季度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检查时间
9月30日(周三)上午8:30-11:00
二、检查内容
此次检查重点内容为:
1.责任制落实情况。包括二级单位与系所(实验室)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;实验用房责任教师与实验人员安全责任书(要求见附件)签订情况。
2.规章制度建设情况。包括二级单位技术安全管理制度、教育培训制度、应急预案制定情况,实验室各项操作规程,隐患明示等。
3.教育培训落实情况。包括培训记录、现场询问实验人员接受教育情况。
4.危险品(危险化学品、气瓶)管理情况。包括审批记录、使用台账、存储情况、废弃物暂存情况等。
三、具体要求
各二级单位准备与系所(实验室)签订的安全责任书、技术安全管理制度、培训教育制度、培训记录、应急预案、学院各类实验室数据信息清单(名称、房号、责任教师等)等书面材料。
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秘书参加检查,并负责联系实验用房责任教师配合现场检查。
四、检查结果
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,将在校园OA网进行公示,并由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出具整改通知。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绝整改的,将依据《9728太阳集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》进行处罚。
五、其它事项
根据教育部、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总体部署,将在9月至11月期间对学校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或进行危险品管理的专项检查,请各单位借此次学校季度检查之机,切实落实相关管理规定,做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。
联系人:技术安全科 牛犁、马庆 电话:62332397
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
2015年9月22日
附件:
实验用房责任教师与实验人员安全责任书要求
一、签订期限
原则上以学年为一个签订周期,本次签订期限为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。
二、签订主体
实验用房责任教师与进入本实验用房的人员签订。责任书须一式二份,双方各留存一份,其中实验用房责任教师须将所有责任书留档待查。
三、签订内容
具体内容由实验用房责任教师结合本实验室的情况制定,原则上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。
1. 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。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、实验项目安全操作技能、安全专业知识、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。
2. 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履行安全告知义务。包括明确告知室内各类危险化学品、压力气瓶、仪器设备等潜在安全隐患、其他本实验室应注意事项。
3. 实验人员安全责任要求。包括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,接受安全教育培训,知晓潜在安全隐患及应急处理方法,做好安全防护,配合安全检查及整改等。